第三十一条

有效

人民防空疏散由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

人民防空疏散应当根据国家发布的命令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行动。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