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六章 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区平安建设主管机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应当建立健全多元化解纠纷工作责任制度。市、区平安建设主管机关应当将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不认真履行纠纷化解职责,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