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所需经费给予支持和保障,对社会组织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和补贴。经费补助和补贴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公益赞助等方式为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