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四章 程序衔接与效力确认第三十三条有效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效力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