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制订城市桥梁、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城市管理执法、水务、消防救援等部门及养护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开展桥梁、隧道垮塌事故、洪涝、消防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大型城市隧道养护人应当配备与隧道救援、排涝、消防和应对气象灾害要求相适应的设施和物资,并确保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和使用状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城市桥梁、隧道发生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抢险和应急保障。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