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养护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其负责的城市桥梁、隧道制定养护维修计划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安全检测评估,组织对通风、照明、排水、电力、通讯、消防等设施的日常巡查,及时养护维修,保障城市桥梁、隧道设施完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城市桥梁、隧道出现较重病害,遭遇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或者车船撞击等事故后,养护人应当及时进行专项安全检测评估。
城市桥梁、隧道的定期安全检测评估和专项安全检测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