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建立农业污染源监测预警体系,推广生态农业模式、技术和设备,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施肥用药、发展生态农业和节水农业;对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划定功能区域,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专业户应当综合处理养殖废弃物、养殖废水等,防止污染环境;有污染防治需要的,应当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和粪污贮存、堆沤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