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同发展的需要,可以会同有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