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评估、清理和解释第四十三条有效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根据评估情况,向主任会议提交立法后评估报告。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