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