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认为有必要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提请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