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智慧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养老服务制度建设,按照规定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人口老龄化状况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