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受理有关养老服务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