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市、县(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预付费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和使用预付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市、县(区)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