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扶持保障第五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领办、创办养老服务机构。自主创办养老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扶持政策。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