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居家应急服务机制,对居家发生意外的老年人及时给予援助。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符合政策规定的老年人接受援助所需的费用,由县(区)民政部门承担。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