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养老机构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相关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并书面通知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

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养老机构实施安置方案,指导其妥善安置老年人。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