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普惠发展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