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金融机构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公共资源,建立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引进集聚和创新的激励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形成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金融机构为核心,以中小型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和配套服务企业为基础的金融市场主体格局。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