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促进金融业发展应当坚持改革创新、规划统筹、机构人才集聚、深港合作和风险防范的原则,坚持科技与金融结合、实业与金融互动,在现代服务业中优先发展金融业的方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