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有效市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金融发展的各专项资金的落实及使用效果进行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