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金融业发展促进工作进行评估,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