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第七章 金融生态第四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金融发展风险评估机制,培育和引进金融风险评估机构,科学界定风险评估标准及风险等级,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金融风险的常规处理机制,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和安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