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金融创新第二十一条有效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市场需求,为客户提供细分化、个性化、定制化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银行业可以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比重,促进中间业务定价审批体制改革。商业银行可以创新国际结算方式。银行业可以积极发展小额商业信贷业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