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金融创新第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监管机构进行金融监管机制、模式、方法和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