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监管机构及金融机构在金融管理体制、金融组织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金融创新奖评选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方式、管理制度以及金融技术。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