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零点一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市民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人口分布、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辖区内落实。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