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零点一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市民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人口分布、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辖区内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