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全社会应当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倡导健康养老新理念,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每年的重阳节当月为本市敬老月。

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通信运营商广泛开展关心、帮助老年人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