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养老机构应当定期评估入住老年人的照护需求,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分级照护服务计划。

分级照护服务计划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确认,并将其作为服务以及收费的依据,在服务合同中予以载明。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