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定期评估入住老年人的照护需求,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分级照护服务计划。分级照护服务计划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确认,并将其作为服务以及收费的依据,在服务合同中予以载明。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