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合理设置服务区域和床位数量,不得超出实际服务能力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床位设置应当以护理型床位为主。新建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当占总床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应当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