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推进科技创新活动诚信管理。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应当履行科研诚信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单位内部科研诚信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