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促进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加快布局未来产业;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攻关。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围绕构建和完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支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