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三章 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第二十一条有效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在境外单独或者合作建立海外科技创新中心、离岸创新中心等国际创新合作平台。支持国际科技组织、跨国企业研发中心以及全球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在本市落户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