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本市完善高效、协同、开放的创新体系,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开展创新活动,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优化创新生态,增强创新整体效能。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