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直接选举代表的选票,由选举委员会监制。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票,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监制。选票上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画排列,经过预选确定的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