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直接选举的监票人、计票人,由选区选举工作组提名,征得多数选民同意后确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由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监票人、计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推选,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因工作需要,计票人也可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从工作人员中决定。

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