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