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 选民登记第二十九条有效投票选举前,应当再次核对选民名单,发现错登、漏登、重登或新迁入、迁出、死亡的,应予补行登记或除名。如因特殊情况推迟选举日期,新增加的十八周岁公民,应予补行登记。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