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四章 选区划分第十六条有效划分选区应从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便于选民监督代表出发,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