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使用单位未接受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