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二十条有效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使用登记、检验等标志应当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