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科技服务机构,培育技术经理人队伍;培育科技服务领军企业和专业化、市场化、平台化技术转移机构,提供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