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支持企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签署认股协议等多元化成果转化模式,加快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