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征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服从国家征地的需要,支持、配合土地征收工作。涉及土地征收以及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集体表决程序。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