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土地征收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