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增强居民住宅区的火灾防控能力。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