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章 研究与利用第五十一条有效建立博物馆、文物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改作企业资产经营;其管理机构不得改由企业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