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第四十一条有效文物销售单位购买、销售文物和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录,并于销售、拍卖文物后三十日内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文物拍卖企业从境外征集文物拍卖标的或者买受人将文物携运出境的,应当依法办理文物进出境审核手续。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