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节水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